昨天,市工商局公布《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》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。根據這份合同,如果修理廠家未簽發(fā)《竣工出廠合格證》、不出具正規(guī)結算票據和《維修結算清單》,消費者可拒絕付款。據了解,這是本市推出的首份汽車維修合同。
據了解,這份合同對修理廠的一些行為做了詳細規(guī)范。因修理廠使用假冒配件導致出現問題,修理廠需要賠錢。如修理廠使用無廠名、無廠址、無合格證的“三無”零配件、燃潤料,消費者可單方解除合同,修理廠必須退回車輛以及維修費用,造成損失的,需另外賠錢。修理期間,除修理所需外,修理廠不得將汽車他用,否則要照價賠償油料,如造成損壞或報廢的,還需修理和賠錢。
這份合同同時還規(guī)定,修理廠如果未簽發(fā)《竣工出廠合格證》,消費者有權拒絕交費或接車;如果廠家不出具正規(guī)結算票據和《維修結算清單》,維修結算清單或工時費和材料費填寫不清的,消費者可拒絕付款。如果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,修理廠應負責聯系其他修理廠,并承擔修理費用。
合同也對消費者進行了約束。如果車輛經修理后檢驗合格,消費者就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費接車,如果無故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無故延期接車,修理廠可將車留置,并向當地法院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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