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日,編輯從國務(wù)院法制辦了解到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(送審稿)》(下稱“送審稿”)已經(jīng)開始在其官網(wǎng)上公開征求意見。
● 駕駛證替人消分?jǐn)M扣證半年并處最高2千罰款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,交管部門對機動車駕駛?cè)说牡缆方煌ò踩`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,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,記分周期為12個月。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記分超過12分的,由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,并接受強制學(xué)習(xí),考試合格者,發(fā)還駕照。
為逃避制度監(jiān)管,對機動車駕照分?jǐn)?shù)進行買賣的地下市場日漸活躍,1分從2百元到數(shù)百元不等。早在2013年,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多次要求查處“買分賣分”行為。
送審稿對“累犯”和組織替他人消分做出更加嚴(yán)厲的罰則:代替實際駕駛?cè)私邮軝C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(jīng)濟利益,被處罰后再犯的,以及組織、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?cè)私邮軝C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(jīng)濟利益的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有違法所得的,予以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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