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廣西汽車網 訊)記者從南寧工商部門了解到,去年受理調解的汽車消費糾紛案例中,超過四成為涉及購車訂金的糾紛。在類似糾紛中,有的消費者可以要回訂金,而有的只能吃啞巴虧。下面兩個涉及購車訂金的案例,其調解結果也不同,讀者可從中吸取經驗。
口頭承諾不保險?
白字黑字有效力
事件:今年1月初,車友農女士向南寧工商專業(yè)市場分局汽車所投訴,她2013年12月給廣西恒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交了5000元訂金訂購一輛汽車。交付訂金當天,銷售顧問說,會提供一張500元的購車抵用券,在提車時可兌換使用。但銷售顧問并沒有把這張抵用券交給她,經她強烈要求,店方才將這一內容標注在購車合同上。但是2014年3月初她提車時,卻被告知抵用券不能使用。因此,韋女士要求退訂,但對方一直沒有為其辦理退款手續(xù)。
追蹤:3月18日,記者聯(lián)系上農女士。她稱,當初簽訂購車合同時,商家僅憑口頭說送抵用券,她就覺得不妥當。幸虧當時堅持要求對方將此內容寫到合同上。另外,經她初步協(xié)商,商家也愿意退款給她,可對方了解到她想購買另外一款福特車型時,又反悔了。她稱說:“如果已經有訂金在對方手上,協(xié)商價格時就會占下風!睋(jù)了解,經工商協(xié)調,目前該店已退還韋女士訂金。
意向金隨意上調?
商家稱只是征詢意見
事件:1月下旬,南寧車友韋女士投訴稱,她向廣西星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交付一萬元購車訂金后,商家不履行合同,要求其支付兩萬元訂金才交車。她認為對方無誠信,要求對方退還訂金。
追蹤:廣西星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向汽車所答辯時稱,韋女士買的是二手車。1月中旬,她支付了2000元購車意向金,通過他們公司尋找一輛豪華二手車。收到訂金后,該公司為韋女士找到一輛售價39萬元的二手車,韋女士確認后再支付了8000元意向金。
該公司稱,收到1萬元意向金后,他們隨即支付了該二手車原車主5000元訂金,并聯(lián)系韋女士第二天上門簽訂購車合同?紤]到該車為期貨車(期貨車指收購價不符合公司要求,但有客人購買,且付訂金,公司才予收購),公司利潤較低,因此希望韋女士多交一些定金,使公司少墊付資金,但并沒有強制要求。之后,韋女士表示要到其他4S店購買新車,要求他們退意向金。因韋女士違約在先,他們公司本著友好協(xié)商的態(tài)度愿意退還其5000元意向金,但對方拒絕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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